岳飞年少有志文言文原文和翻译(精选)
岳飞(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县)人。南宋时期抗金名将、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书法家、诗人,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岳飞年少有志文言文原文和翻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少年岳飞原文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世力农。父和,能节食以济饥者。有耕侵其地,割而与之; 贳其财者不责偿。飞生时,有大禽若鹄,飞鸣室上,因以为名。未弥月,河决内黄,水暴至,母姚抱飞坐瓮中,冲涛及岸得免,人异之。
少负气节,沈厚寡言,家贫力学,尤好《左氏春秋》 、孙吴兵法。生有神力,未冠,挽弓三百斤,弩八石,学射于周同,尽其术,能左右射。同死,朔望设祭于其冢。父义之,曰:“汝为时用,其徇国死义乎!”
少年岳飞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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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之少年时代原文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也。生时有大禽若鹄,飞鸣室上,因以为名。未弥月,河决内黄,水暴至。母姚氏抱飞坐臣瓮中,冲涛乘流而下,及岸,得不死。
飞少负气节,沉厚寡言,天资敏悟,强记书传,尤好《左氏春秋》及孙吴《兵法》。家贫,拾薪为烛,诵习达旦不寐。生有神力,未冠,能挽弓三百斤,学射于周同。同射三矢皆中的,以示飞;飞引弓一发破其的,再发又中。同大惊,以所爱良弓赠之。飞由是益自练习,尽得同术。
未几,同死,飞悲恸不已。每值朔望,必具酒肉,诣同墓奠而泣,又引同所赠弓发三矢,乃酹。父知而义之,抚其背曰:“使汝异日得为时用,其殉国死义乎!”应曰:“大人许儿以身报国家,何事不可为!”
岳飞之少年时代翻译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出生之时有象鹄一样的大鸟在岳家的屋顶上飞鸣,因此取名为“飞”。尚未满月,黄河决堤,洪水突然而至。岳母姚氏抱着岳飞坐在大缸里,顺着洪流而下,终于靠岸逃生。
岳飞年少时就很有气节,沉稳忠厚,很少说话。天资敏捷聪慧悟性好,能清楚地记住(许多)书与传〔书传:指经书及解释经书的著作)。尤其喜好《左氏春秋》及孙吴《兵法》。家里比较清贫,捡木柴作为火烛照明。背诵复习一直到天亮都不睡觉。(岳飞)天生就有非常大的力气,不到二十岁〔未冠(guàn):不到束冠。冠,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之礼〕,能挽起三百斤的弓剑。(岳飞)跟着周同学习射剑,周同能同时发射三支箭都能中箭靶子,以此做给岳飞看;岳飞拉开弓射一箭(就)穿透了靶子,再次发一箭又中。周同大吃一惊,把自己所喜爱的好弓箭送给岳飞。岳飞于是就练习得更勤快,全部得到了周同的箭术。
没有多久,周同死去,岳飞十分悲痛。每缝夏历每月初一和十五,必定会准备酒肉,到周同墓前祭奠,并流泪,再次打开周同所赠的弓箭发了三支箭,这才把酒洒在地上,以示祭奠。(岳飞的)父亲知道他的情义,抚摸他的背说:“如果你将来能够为国家效力,你定然会为国、为正义而献身吧?”(岳飞)回答说:“父亲大人许可同意,儿子用自己的身体报效国家,没有什么事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