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校外培训材料教育政策资讯
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等管理,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将《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等管理,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审批(审核)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或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第三条培训材料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二)加强全程监管。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
…… 此处隐藏2134字 ……
(一)线上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线上学习资源、开发者信息、下载网站、资源主题、资源简介、适用对象及图文来源等;
(二)线下培训保管材料应包括编写者信息、材料简介、材料内容及适用对象等。
第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信息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告知,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具体形式包括在办学场所、网站或APP醒目位置及培训材料扉页等处公开。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州市级、县级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继续使用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培训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违规情节严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
各级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