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全面落实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教育资讯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落实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全面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文件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详细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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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视力健康防治专业机构建设。根据《评议考核办法》要求,各地需“落实专门机构,强化专业保障”,武汉市视防中心是在市委、市政府关心下,为预防控制青少年视力低下而设立的视力健康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多年来,接受“武汉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在眼科、眼视光、流行病、妇幼卫生、营养卫生、心理卫生、教育与卫生管理等学科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下,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承担全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后期,将继续由由市教育局采取“养事不养人”的管理机制,对该中心进行管理,保障全市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技术指导与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该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支持市视防中心市、区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点建设,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团市委负责配合教育部门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空间与环境。各区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近视防控站点建设,落实本辖区0-6岁儿童视力早期监测、视力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是扩大视力健康宣传教育。动员多方力量,提升全面视力健康管理意识,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建设学生视力健康教育馆建设,开设家长课堂。在公共场所提升曝光率,营造良好氛围。近视防控抓早抓小,针对学龄前儿童,更加主动对其家长的健康教育;针对学龄期儿童,学校要充分发挥其教育职能,落实学校视力健康教育课,引导师生自主加强视力健康管理。
六是加强视力健康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与《评议考核办法》要求,由卫健部门负责0-6岁学龄前儿童眼保健与视力监测建档工作,学龄前儿童眼保健与视力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所建档案随学生入学实时转入教育部门学生视力健康智慧化管理平台;教育部门负责6-18岁学龄期学生的建档、日常动态监管等工作,建档覆盖率、准确率、反馈率达到95%以上。
七是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市场监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近视矫治市场虚假宣传和伪劣产品;教育部门要杜绝商业和未经政府批准的机构重复入校监测,严控学生信息与监测数据外流,防止其干扰影响学生家长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鼓励社会为全体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视力健康管理服务,持续维护好学生视力健康。
(四)工作保障有3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以教育部门牵头,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专家委员会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市视防中心加大落实力度;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责,主动承担,形成合力,推动落实。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不仅财政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提供政策、经费支持,还要卫健部门、教育部门,分别落实学龄前和学龄期学生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
三是严格考核评议。要求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本区、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项督查督导机制,将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纳入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和教育现代化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