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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2〕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浙江各省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如下:
一、高校申报数额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但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做好集中申报组织工作。未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请各高校于4月26日(星期三)前完成校级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将在4月27日—28日完成省级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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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四、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项,按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