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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意,市教育局印发《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市民对政策的理解,市教育局就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政策解读问答。
1.为什么要修订《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要求,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规定,提高学位资源利用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根据我市构建“五好”教育新形态有关要求及招生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方案》。
2.《方案》主要有哪些变化?
为进一步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优化招生服务、规范招生秩序,今年的招生方案有“四个变化”:优化招生对象、优化框架和概念、优化录取及摇号规则、优化“长幼随学”服务流程。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可以跨区招生?
直招、直升和普通招生阶段,所有学校均不得跨区招生;补录阶段,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区内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4.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各项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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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提前录取或提前承诺录取无效。
20.学校可以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吗?
不能。学校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册的学生。
21.学校可以录取未在市民办招生平台上报名的学生吗?
不可以。所有意向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从在市民办招生平台已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补录。
22.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2023年是中小学招生全面规范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欢迎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共建良好教育生态。